声 明
近日,我公司密切注意到网络存在关于“流亭”及“流亭猪蹄”的未经核实的单方面报道,该报道涉及到我公司的商誉及品牌形象,针对此事件,我公司声明如下:
一:对于损害我公司品牌形象和商誉的不当言论,我公司已积极取证,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二:我公司将继续用法律手段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。发生此事的时间点正巧在公司诉讼某餐饮有限公司(设立于2007年)的商标侵权案期间。之前的商权侵权案是因为该餐饮公司无视法律法规,未经我方许可,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,先后侵犯我公司的“流亭”和“流亭猪蹄”商标专用权,给我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。鉴于同为当地企业,我公司先后多次沟通并发出律师函,但对方依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。我公司最后决定诉诸于法律,案件已于2018年12月5日在北京开庭审理。
三: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合法、合规的经营手段发展品牌权益。早在1996年,我公司就开始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并合法获得了29类“流亭”商标,依法在“酱猪蹄、香肠、火腿等肉制品”上享有商标专用权。随着企业的发展,我公司又陆续申请并获得国家商标总局第29类“流亭猪蹄”商标,在猪蹄(酱、卤)制品上享有其商标专用权。
四: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为消费者提供安全、高品质肉食。自1990年在青岛流亭成立以来,我公司始终以“产业报国、服务三农”为己任,近30年来,承蒙广大消费者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厚爱与支持,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科研开发、生猪养殖、屠宰加工、肉制品和酱卤制品深加工、配餐服务、仓储物流于一体的中国肉类50强企业,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。
五:我公司坚信并尊重国家法律,尊重国家知识产权,坚决支持打击一切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,相信法院会依法公正判决。
在此我们感谢媒体朋友和广大网民对此事的关注,也感谢广大消费者对波尼亚的关心与厚爱!
“流亭”及“流亭猪蹄”商标注册证明: